4月2日,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终止与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作的通告。
为实施“20万吨/年1,4-丁二醇(BDO)装置、3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装置项目”及“2.4万吨/年高性能丙烯腈基碳纤维项目”,禄丰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双方先后签订了《20万吨/年1,4-丁二醇(BDO)装置、3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装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20万吨/年1,4-丁二醇(BDO)装置、3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装置项目补充协议》、《20万吨/年1,4-丁二醇(BDO)装置、3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装置项目建设内容调整补充协议》、《20万吨/年1,4-丁二醇(BDO)装置、3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装置项目建设内容调整补充协议(二)》共4份内容不同的协议(以下简称“肆份协议”),对合作项目概况、要素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准入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截至目前,该项目未能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完成前期相关工作。
为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禄丰市先后向投资方发出书面《履约告知书》2份,催请对方于协议约定失效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仍未履约。禄丰市人民政府根据协议约定,于2024年3月11日通过特快专递、网络传送等方式向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终止协议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