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储存违禁塑料制品,顶格罚款10万元!

   2021-09-30 4950
导读

今年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组织开展禁塑领域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有震慑力的大要案件。为进一步扩大禁塑工作影响力,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9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我省禁塑领域案件查办10个典

今年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组织开展禁塑领域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有震慑力的大要案件。为进一步扩大禁塑工作影响力,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9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我省禁塑领域案件查办10个典型案例。




相关案例涉及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导致市场内经营户使用违禁塑料制品,市场主体运输、储存、提供、销售违禁塑料制品,个人运输、经营违禁塑料制品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等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没收违禁品、罚款等处罚。


●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三农贸市场开办者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秀英区港丰农贸市场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存在市场内经营户使用违禁塑料制品情况,依据不同严重程度分别罚款3万元、5万元。


●胡某运输违禁塑料制品557箱(包)36.5万个(套),拟处罚款10万元(该案仍在办理中)。


●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7.4万个,罚款2万元。


●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海口龙华鑫兴源商行(水产码头仓储点)、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储存违禁塑料制品,依据不同严重程度分别顶格罚款10万元、罚款1.5万元、1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陈某经营违禁塑料制品360箱,罚款1万元。


●文昌昌洒原木畅享饮品店提供违禁塑料制品,罚款1万元。


●文昌清澜昌隆商行销售违禁塑料制品,罚款3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被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对上述案件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罚体现了我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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